西安市2021年污泥安全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2021-05-08 來自: 山東環科環??萍加邢薰? 瀏覽次數:1002
《西安市2021年污泥安全處置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方案》明確,到2025年,實現全市污泥無1害處置率穩定達到95%以上,污泥處理能力從目前的1150噸/日達到3350噸/日以上(按萬分之八產泥率計)。
西安市將新建冀東海德堡涇陽水泥廠耦合摻燒處置項目(800噸/日)、西咸新區灃西新城污泥處置廠項目(一期600噸/日)、長安污泥處置廠項目(不低于150噸/日)、閻良污泥處置廠項目(一期50噸/日,二期50噸/日)、臨潼污泥處置廠項目(不低于90噸/日)、周至污泥處置廠項目(不低于30噸/日)。上述項目建成后,到2021年底,我市污泥處置能力將增加1770噸/日,加上現有污泥處置能力1180噸/日,我市污泥處置能力將達到2950噸/日,可滿足近期2400噸/日污泥處置需求。
新建高陵污泥焚燒處置廠項目(不低于400噸/日)、鄠邑大唐熱電廠污泥摻燒項目(不低于300噸/日)、西咸新區灃西新城污泥處置廠二期項目(500噸/日)、長安污泥處置廠二期項目(300噸/日)。上述項目建成后,到“十四五”中期全市污泥處置能力將達到4050噸/日,可以滿足“十四五”末3350噸/日污泥處置需求。
同時,加快西安市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置PPP項目試運行進度,2021年4月底前將處置能力提高100噸/日,并穩定在800噸/日以上。
在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方面,《方案》提出,組織垃圾焚燒廠應急接收污泥摻燒,8月底前實現接收200噸/日(含水率60%,折合80%含水率污泥400噸/日)污泥摻燒。加快六污廠內污泥處置設施二期建設進度,一、二期總處置能力達到450噸/日。鼓勵有資質、有能力的社會企業參與應急處置,通過競爭性談判的方式合理確定污泥處置企業和服務費標準,并簽訂污泥處置合同(不低于350噸/日)。穩定冀東海德堡涇陽水泥廠耦合摻燒現有處置量(300噸/日)。并加快污水處理廠污泥干化脫水設施建設,督促污水運營企業落實臨時堆放污泥各項環保措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污泥安全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2021年污泥安全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30日
西安市2021年污泥安全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我市污泥處置難題,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結合我市污泥處置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1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確保污泥安全處置達到“減量化、資源化、無1害化”要求,逐步形成“以政府主導建設、確保處置能力穩定可控,社會企業充分參與、部門監管與市場調節共同發力”的污泥處置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目標。
根據污泥處置設施運行周期,將污泥處置能力建設分為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運行周期不超過3年)、基本處置能力建設(運行周期3年以上),做到遠期規劃與近期需求相結合。著眼強化監管、立足本市、干凈徹1底,實現我市所產污泥依靠自身力量安全處置,滿足“十四五”城市發展規模擴大后的污泥處置需求;到2025年,實現全市污泥無1害處置率穩定達到95%以上,污泥處理能力從目前的1150噸/日達到3350噸/日以上(按萬分之八產泥率計)。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領,分級負責。主城區市本級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管,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區縣、開發區所轄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作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并指定本級水務部門、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監管。
(二)堅持超前謀劃,因地制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規模和建設進度計劃要適度超前,結合全市污水處理、污泥處置現狀和規劃,適度預留發展空間。
(三)堅持專1業化、規模化處置,監管并重。以確保污泥處置能力穩定、可控為目標,通過建設專1業化、規模化污泥處置項目,引進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充分參與,建立競爭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加強各級發改、資源規劃、財政、水務、生態環境、住建、城管等部門的聯合監管,保障污泥處置項目順利建設和運行。
(四)倡導以干化焚燒為主的工藝路線。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為改變目前污泥處置能力不穩定、不可控,處置標準不高,外運處置運輸過程及處置環節監管不可控的現狀,提倡新建污泥處置設施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干化焚燒+資源化利用、垃圾發電廠摻燒、火力發電廠摻燒等處置工藝。在確保落實環保措施前提下,也可以引入厭氧消化、好氧發酵、污泥制磚等處置工藝。
三、任務分工
(一)基本處置能力建設(運行周期3年以上)
1.新建冀東海德堡涇陽水泥廠耦合摻燒處置項目(800噸/日)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單位:西安水務集團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2.新建西咸新區灃西新城污泥處置廠項目(一期600噸/日)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單位:灃西新城管委會
配合單位:西咸新區管委會,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高新區管委會,鄠邑區政府
3.新建長安污泥處置廠項目(不低于150噸/日)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單位:長安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
4.新建閻良污泥處置廠項目(一期50噸/日,二期50噸/日)
根據《西安市污泥安全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市政辦函〔2019〕79號)、《西安市污泥處理處置規劃(2016—2020年)修編》,該項目收泥范圍包括航空基地管委會所轄污水處理廠日產污泥。
完成時限:一期2021年12月,二期2022年12月
責任單位:閻良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航空基地管委會
5.新建臨潼污泥處置廠項目(不低于90噸/日)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單位:臨潼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
6.新建周至污泥處置廠項目(不低于30噸/日)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單位:周至縣政府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
上述項目建成后,到2021年底,我市污泥處置能力將增加1770噸/日,加上現有污泥處置能力1180噸/日,我市污泥處置能力將達到2950噸/日,可滿足近期2400噸/日污泥處置需求。
7.新建高陵污泥焚燒處置廠項目(不低于400噸/日)
由高陵區政府負責項目用地供應、土地手續辦理,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建設,2022年底建成(與新建的高陵第二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責任單位:高陵區政府,西安水務集團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局
8.新建鄠邑大唐熱電廠污泥摻燒項目(不低于300噸/日)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相關熱力企業,西安水務集團負責與大唐環境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設熱電廠污泥摻燒項目(替代西安水務集團延后的熱電廠摻燒300噸/日任務)。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西安水務集團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鄠邑區政府
9.新建西咸新區灃西新城污泥處置廠二期項目(500噸/日)
項目建設地點由西咸新區管委會在轄區內調整,或與西咸北控垃圾焚燒發電廠等企業合作建設協同處置項目。
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責任單位:灃西新城管委會
配合單位:西咸新區管委會,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高新區管委會,鄠邑區政府
10.新建長安污泥處置廠二期項目(300噸/日)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責任單位:長安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
上述項目建成后,到“十四五”中期全市污泥處置能力將達到4050噸/日,可以滿足“十四五”末3350噸/日污泥處置需求。
11.加快市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置PPP項目試運行進度
督促中節能(西安)生態環保有限公司加快市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置PPP項目試運行進度,2021年4月底前將處置能力提高100噸/日,并穩定在800噸/日以上。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經開區管委會,西安水務集團
12.建設2座污泥堆存場(各1萬噸)
完成時限:2021年5月
責任單位:灃西新城管委會,西安水務集團
配合單位:西咸新區管委會,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協調保障污泥運輸),高陵區政府
(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運行周期不超過3年)
1.組織垃圾焚燒廠應急接收污泥摻燒。由西安水務集團在所屬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泥干化脫水設施,5月底前將污泥含水率降至60%。由市城管局負責協調督促已運行的4座垃圾焚燒廠在現有條件不技改的情況下,于4月底前先接收95噸/日(含水率80%)污泥摻燒,5月底前再接收95噸/日(含水率60%,折合80%含水率污泥為190噸/日)污泥摻燒。在對焚燒設施進行適當技改后,8月底前實現接收200噸/日(含水率60%,折合80%含水率污泥400噸/日)污泥摻燒。
完成時限:2021年5月190噸/日,2021年8月400噸/日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水務局,西安水務集團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2.加快六污廠內污泥處置設施二期建設進度。由市水務局、西安水務集團負責,督促污泥處置政府購買服務中標企業加快六污廠內污泥處置設施二期建設進度,4月底前將處置能力提高80噸/日,5月底前再提高220噸/日,一、二期總處置能力達到450噸/日。
完成時限:2021年5月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西安水務集團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灃東新城管委會
3.鼓勵有資質、有能力的社會企業參與應急處置。繼續按照市政府專項問題會議紀要(2019年10號、20號)精神,做好主城區污泥應急處置工作。由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選擇資質齊全、技術成熟、管理規范能夠消納處置污泥的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通過競爭性談判的方式合理確定污泥處置企業和服務費標準,并簽訂污泥處置合同(不低于350噸/日)。
各區縣、開發區污泥應急處置工作參照實施。
完成時限:2021年5月
責任單位: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水務集團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4.穩定冀東海德堡涇陽水泥廠耦合摻燒現有處置量(300噸/日)。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接協調,確保冀東海德堡涇陽水泥廠耦合摻燒現有處置量穩定不下降。
完成時限:2021年4月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
5.加快污水處理廠污泥干化脫水設施建設。為減少污泥轉運量,配合干化焚燒或協同焚燒處置工藝需要,原則上污水處理廠污泥出廠含水率不得高于60%;由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在所屬污水處理廠廠內建設污泥干化脫水設施,其中:第三污水處理廠污泥干化脫水設施處置能力不低于200噸/日,處置后污泥含水率降至60%;第四污水處理廠污泥干化脫水設施處置能力不低于220噸/日,處置后污泥含水率降至65%。其他確因土地問題無法建設的,根據處置工藝需要可將污泥拉運至其他干化脫水設施場所進行集中干化;已與污泥處置廠配套的污水處理廠,根據配套處置工藝需要,可對出廠污泥含水率進行調整。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水務集團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6.督促污水運營企業落實臨時堆放污泥各項環保措施。在以上應急措施沒有到位以前,各污水運營企業需要臨時堆放的,應當做好防滲、覆蓋、除臭等環保措施。
責任單位:西安水務集團,各污水運營企業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通過上述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可在短期內增加約840—1150噸/日污泥處置能力(含市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置PPP項目增加的100噸/日能力)1,主城區污泥處置能力將達到1990—2300噸/日,與新建污泥堆存設施配合,可以基本解決主城區污泥堆廠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污泥處置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習1近平***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指示要求,切實加強對污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市污泥處置管理工作采取屬地監管責任制,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屬地污泥處置工作全流程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泥屬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局負責市本級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監管工作,指導區縣、開發區開展污泥無1害化處置工作。市資源規劃局負責加快新建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廠用地手續審批辦理,統籌考慮配套污泥干化脫水設施建設,適當放大用地規模;對在建、擴建的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廠用地審批要加快辦理、容缺辦理。
(二)建立協調機制,強化過程監管。一是建立污泥處置監管協調機制。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通報污水處理企業、污泥處置企業的立項、環評、用地情況和污泥轉運、接收、處理處置情況,杜1絕監管漏洞。二是完善污泥處置監管辦法,由市水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于2021年5月中旬前修改完善污泥處置監管辦法,對污泥產生、運輸、處置、消納、費用結算全程監管,實現全過程信息跟蹤追溯,并指導相關區縣、開發區完善信息統計、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對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及運行的常態化督查,對責任不落實、任務未完成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責。
(三)依法依規處置,嚴把結算關口。一是由市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配合,根據“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污水處理企業、污泥處置企業落實污泥處置監管主體責任,并在市本級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費用結算時,對責任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審核把關,確保污泥(包括處理后的污泥)流向、用量、用途的跟蹤、紀錄管理臺賬真實、準確、可追溯,處置結果達到環保要求,杜1絕二次環境污染;相關區縣、開發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參照執行。二是由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污泥處置價格測算工作,通過廣泛調研、結合我市實際,對污泥處置價格進行重新測算,新的污泥處置價格應覆蓋企業成本,并根據不同處理工藝有所區別。同時,可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適時調整污泥應急處置價格。
(四)加快項目推進,提升處置水平。市級相關部門和相關區縣、開發區,要加快在建污泥處置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各類設施按照市委、市政府規定時限建成投運。后續建設項目要加緊籌劃、加快推進,確保按時建成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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