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01-14 來自: 山東環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064
關于完善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常發改【2020】347號)
各轄市、區發改(經發)委(局)、財政局、住建局,各直屬生態環境局,溧陽市、武進區水利局,常州經開區經發局、財政局、農工局: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6〕5號)、《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完善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9〕47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完善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具體加價收費標準為:
(一)對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的企業,污水處理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加收0.6元/立方米;
(二)對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為嚴重失信(黑色等級)的企業,污水處理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加收1.0元/立方米。
二、用于執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以每半年***一日“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系統”自動生成的評價結果為準。市生態環境局分別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個工作日內,匯總前半年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企業名單(含詳細地址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推送市發改委和市住建局,用于執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各級供排水主管部門應及時完成本級企業用戶信息核對,對無法查詢到或已銷戶的企業、不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企業推送本級發改、財政、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對企業名稱、地址等明顯不符或同一企業對應多個用戶等無法執行的企業推送至本級發改、財政、生態環境部門,由發改部門牽頭會商研究落實。
三、全市兩級供排水主管部門應根據核實后的可執行企業名單,執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對相應企業后半年時間內的用水量收取加價污水處理費,并按現有渠道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市住建局應匯總全市半年度(年度)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形成報告,抄送市發改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
四、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對企業環保信用的甄別認定與評價結果的動態更新工作。全市兩級發改、財政、供排水主管部門應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上述政策的落實。
五、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執行。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常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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