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發酵酒精和白酒等2項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政策解讀
2021-01-07 來自: 山東環科環??萍加邢薰? 瀏覽次數:888
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修改單、《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修改單(以下簡稱2項標準修改單)。就此2項標準修改單的相關內容,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2項標準修改單制訂背景是什么?
答:目前,我國多數酒類制造企業的生產廢水經預處理后,排入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酒類企業廢水屬于有機廢水,可生化性較好,不含有毒有害物質,但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濃度高,甚至達到數萬毫克/升。按照現行排放標準規定,酒類制造企業需采取措施將廢水中化學需氧量大幅削減至數百毫克/升(發酵酒精和白酒企業為400mg/L、啤酒企業為500mg/L)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都比較高。與此同時,一些污水處理廠為了提高氮磷脫除效率,實現達標排放,需要補充碳源。酒類企業廢水中易降解有機物含量高,可為污水處理廠穩定補充***碳源,協同推進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
標準修改單明確了酒類制造企業可與下游污水處理廠協商約定間接排放濃度限值的規定,一方面,酒類制造企業執行約定的濃度限值,有利于降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另一方面,污水處理廠可以提高氮磷去除效率,穩定發揮減排效益。
二、2項標準修改單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2項標準修改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允許酒類制造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通過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并作為環境監督執法的依據。
二是執行約定濃度限值的企業,要將相關污染物指標的自行監測數據及時共享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下游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
另外,2項標準修改單擴大了標準適用范圍,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規范化設置、信息公開等要求,有利于執法監管和公眾監督。
三、2項標準修改單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答:由于2項標準修改單只調整了管理政策,不涉及技術門檻和經濟成本問題,因此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盡快實施2項標準修改單,有利于及早釋放政策紅利,降低酒類制造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成本,提高污水處理廠氮磷脫除效率,促進經濟與環境雙贏。
四、如何保障標準落地可行?
答:一是做好政策解讀和指導幫扶。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宣貫培訓力度,積極回應輿情關注熱點,及時解決標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指導酒類制造企業和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協商約定間接排放濃度限值,規范簽訂書面合同,推進第三方治污模式健康發展。二是嚴格執法監督。生態環境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書面合同約定,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相關行業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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