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告訴你,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那些事
2020-04-05 來自: 山東環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101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這個概念近段時間時不時就刷存在感的環保工作,見真章是***的。
來理一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的來龍去脈。
2016年,***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提到,【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19年, 生態環境部在8個省市先行先試,為全國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奠定了基礎。
緊接著,2019年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來了一波三連發。
說到這,梳理一下這三項排污許可重要文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在2017年版的基礎上做了修訂,將706個涉及固定污染源的行業全部納入其中,通過增加登記管理類別實現陸域固定源***。
而為了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管理,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指南中,對適用范圍、登記時限、登記方式、登記內容、定期更新的有關規定、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以及信息公開等事項做了具體闡述,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
《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字面意思,任務就是2個。工作內容包括摸清底數、排查無證、分類處置和整改清零。
在時間安排上:
2020年——
2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發證和登記清單;
3月底前發證率、登記率不少于60%;
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
5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發證和登記清單;
7月底前發證率、登記率不少于60%;
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工作。
最終目標——實現“***”。因為,能否實現“***”,是排污許可制實施成敗的關鍵,也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問題。
我國提出“三大保衛戰”,“七大標志性重大戰役”,要打好,要打贏,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是重中之重。而實行排污許可制,進入“一證式”管理時代有其必要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更是在這個前提上加上了“靶點定位”功能。
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的有關人員也表示,要助推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保障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做到摸的***、排的準確、分的妥當、清的干凈,形成閉環監管。
2020年3月20日,生態環境部還順勢發布了關于征求對《關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關事項的通知》意見的函。管上了,還要整改得當,征求意見稿明確,整改期限為3個月到1年,要求把限期整改排污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適當提高抽查比例。
沒錯,嚴格,就是不變的行事準則。
技術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