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修訂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2021-01-25 來自: 山東環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035
為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標準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為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提供了新保障。
河北省新標準修改了適用范圍,明確提出,標準適用于日處理5噸至500噸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在日處理500噸以上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相應流域排放標準執行;沒有流域排放標準的,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執行。
同時,新標準修改了排入地表水體的標準分級和部分控制項目***允許排放濃度,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受納水體功能,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標準;提出了特殊區域的排放限值,明確了污水綜合利用的執行標準。
在控制項目中,考慮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際需要和監測能力現狀,標準控制項目分為8項,分別為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動植物油、糞大腸菌群數。其中動植物油為選擇性控制指標,僅適用于含餐飲服務行業排水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在控制要求中,標準控制要求共分為“分類要求”“特殊要求”和“其他要求”3個部分,并分別明確了控制項目的***允許排放濃度。此外,考慮到白洋淀的特殊需求,標準中規定了直排入淀和直排主要入淀河流兩個類別的排放限值。
據了解,河北省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對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預留了一年左右的提標改造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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