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條例》制定列入2020***立法計劃
2020-08-07 來自: 山東環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049
2020年6月26日,***辦公廳印發《***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26件擬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中就包括【地下水管理條例(水利部起草)】。
關注水利部的小伙伴應該還有印象,2017年5月19日,水利部網站上公開了一則關于《地下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政府職責、開發利用主體責任,鼓勵公眾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監督、檢舉損害和污染地下水的行為,支持表彰——對在管理和保護地下水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征求意見稿要求,采取地下水取用總量控制,對對地下水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規劃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地下水源熱泵系統取水井與注水井應當同層等量回灌,不得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取用地下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實施對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等。
共8章68條。全篇對點源污染防治、生產建設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串層污染預防、污染突發事故處置、地下水管理與保護考核、地下水監測、污染地下水的責任等內容有清晰和具體的規定。
而在《地下水管理條例》制定的過程中,2019年,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5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85%左右。
并且,要求2020年年底前,制定《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21-2025年)》。
那么,如何界定地下水污染呢?
自2018年5月1日起,修訂的《地下水質量標準》作為***標準已經正式生效了。
其變化包括,水質指標由GB/T 14848-1993的39項增加到了93項;將地下水質量指標劃分為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感官性及一般化學指標由17項增加到20項,修訂了總硬度、鐵、錳、氨氮4項指標;修訂了地下水質量綜合評價的有關規定等。
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及限值如下:
此外,2020年2月28日,水利部印發了《關于開展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的通知》。
要求在重視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的前提下,加快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規范地下水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做好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的組織推進。要求,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2020年11月底前,將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成果上報水利部。
附《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技術要求(試行)》,指導全國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加強地下水監督管理,實現地下水可持續利用。
再來看另一個問題,如何提供地下水污染數據。
也就是地下水質量監測,前不久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和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還聯合發布了***地下水地圖,基于研發的每周土壤濕度和地下水濕度狀況***地圖,同模擬水和能量循環的計算機模型中其他數據集成在一起,生成三個深度的水分布實時地圖。
利用衛星獲取地下水情況,并且預測和分析,全局掌控力較強。目前,我國水質監測致力于大面積撒網,***對癥。就水質監測網絡鋪開的情況看,在數據獲取方面的能力極速上升。
2019年底,自然資源部***地下水監測工程更是傳來好消息——順利通過驗收。
啟動于2015年的工程,總投資達22億元,共建設完成20469個監測站點。兩年試運行結果表明,水質測試指標從35項擴展到97項,工程總體運行平穩。而所獲兩次全國水質監測數據已應用于并將持續服務于我國地下水保護、國土空間規劃和水資源管理。
本次工程,***構建了***地下水三維自動化監測網,大幅提高了我國區域性地下水***監測的能力和水平;運用物聯網通信技術和北斗通信技術,大數據及云計算技術,成功研發了一體化信息應用服務系統;完成地下水水質測試與質量控制實驗室,可分析無機、有機化學指標100余項;編制了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網優化、監測井建設材料和工藝等13項地下水監測標準體系。
專家組一致認為,工程的驗收是我國地下水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志性成果,標志著我國的地下水監測工作邁入******行列。
地下水污染治理,地下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質量管理,關于地下水的工作,都在保護水環境,守護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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